市直各单位,县(市、区)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和省编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赣编办发)〔2011〕53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近年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是,机构编制管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薄弱、管理方式方法落后、管理不够科学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影响了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近些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夯实了机构编制管理基础,盘活了编制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新时期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实践表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机构编制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县乡两级要作为核查工作的重点,政法系统可暂不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此外,了解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的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3、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借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借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三、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核查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重在实效,力争2012年6月初前完成。
(一)上报数据(2012年1月10日前)。市直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人员信息情况的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市编办综合科(联系电话:8279352)。文档下载地址:www.jdz.gov.cn本次核查工作要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配套衔接,统筹考虑,避免重复。
(二)实地核查(2012年4月初)。组织人员上门实地核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听情况介绍、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核对相关内容。核查后的信息资料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实地核查人员签字,以示负责,实有人员信息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整理(2012年5月初)。对核查内容进行分析整理,实有人员信息要与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比对,剔除虚假信息、清理吃空饷人员,完善实名制信息和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的真实准确,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与财政供养数对应,并通过核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政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验收(2012年6月初)。核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编办要及时总结,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省编办负责组织对全省核查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核查,对全省核查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编委和中央编办。
四、相关要求
(一)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编办将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县、乡严格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问题。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编办,由省编办根据中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处理意见。
(三)机构编制核查,重在核“实”查“准”。要严肃纪律,落实核查责任,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弄虚作假,造成核查信息不准确的,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认真清理自定编制、解决编外用人等问题,认真整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权限审批机构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边核查、边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四)我市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实现管住管好的有效途径。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在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起实名制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巩固核查成果。要着眼于机构编制的长远建设,通过机构编制核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