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7-05      访问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并落实市直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

(二)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市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并对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职责。

(三)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及其调整,对经协调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决定。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和名称;审核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和名称;组织实施并落实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实行省一级总量控制的各级各类事业编制;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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