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推进全链条向开发区放权赋能,确保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发展,助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将有关行政管理权限委托昌南新区行使的通知》,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昌南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事项全部委托昌南新区党工委自行管理。通过建立符合经济建设类开发区特点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充分激发各类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