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四个坚持”推进法治编办建设
发布时间: 2022-06-29   稿源: 景德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近年来,市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以建设法治编办为目标,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室务会第一议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列入各部门党委(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

      坚持权责法定,规范机构编制动议程序。厘清职责权限“边界线”,明确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动议必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市直各单位所属机构及派出机构的动议事项统一由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动议报送。加强白头沟通,动议主体要根据市委编办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修正动议事项,经事前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报送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请示。

      坚持法治思维,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树牢严格执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保留类”“废止类”“失效类”等不同类别,对涉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严格落实《条例》关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等刚性要求,从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从源头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机构编制硬约束落实到位。

      坚持刚性约束,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编办“将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跟踪监督检查办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机构编制管理混乱、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严肃查处追责,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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