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更好服务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景德镇市委编办针对巡察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创新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巡察整改与查处问责并行,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协作配合、问题整改、查处问责,着力建立机构编制“新常态”监督检查机制。
一、坚持常态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景德镇市委编办主动加强与巡察机构的常态协调联动,推动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上形成工作合力。每轮巡察前,积极与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组织部沟通衔接,围绕巡察对象确定机构编制检查内容和重点,确保巡察检查有的放矢;巡察中,突出加强与巡察组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互动,做到情况互通、成果共享,共同用好巡察检查成果;巡察后,及时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巡察办,同时,对巡察组反馈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也第一时间进行集中梳理,列入问题整改台账,确保查处合力始终贯穿巡察工作全流程。
二、坚持常态整改落实,筑牢红线意识
景德镇市委编办将推进巡察整改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持续跟踪了解巡察发现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巡察及巡察“回头看”指出部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机构改革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查验和督促推进;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过程中,针对性的宣讲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帮助被检查单位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并指导规范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市委巡察办,做到发现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三、坚持常态查处问责,强化刚性约束
查处问责只有常态化、长效化,才能确保巡察利剑锋刃不钝、威力不减。每轮巡察结束后,景德镇市委编办都认真梳理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线索,区分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案件情节等情况,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规定,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约谈告诫、查处问责等措施进行处理。2021年,市委编办对检查发现的“超编进人”等机构编制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