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8      访问量:

  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景编发[2013]32号

   

   

各县(市、区)编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编委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精神及我市消化超编人员的部署,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办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由于部分县(市、区)和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不够严格、管理不够规范、进人把关不严,人员超编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县级行政超编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按照省编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编发〔20134号)精神,经市编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新一届中央编委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开展普遍检查、查找超编原因、解决超编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增强刚性约束。坚持摸清底数和找准问题并重、控制数量和消化存量并重、整改落实与加强管理并重,既立足当前、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和3-5年的努力,消化超编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力争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任务。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医院暂不纳入)。主要措施包括:

  (一)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超编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查清问题,查找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详细掌握近5年来超编人员的具体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有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和混编混岗人员。自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谁签字”的原则,信息要真实准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自查人员对自查情况要签字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整改。坚持边清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需要一定时间纠正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该清退的人员一律清退,该追究的责任从严追究,该完善的制度抓紧完善,依法依规清理“吃空饷”等人员,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予以清退,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目标措施,消化存量。市本级以市直各部门为单位、县级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超编原因,制定消化分流超编人员计划和工作方案。消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超编人数及具体单位、超编原因、自然减员数测算、逐年消化比例和数量、完成消化的时间表、具体的政策办法和措施、责任主体和任务分解等。在消化超编人员时间安排上,消化任务较轻的2年内完成、消化任务较重的5年内完成。

  (四)严格政策规定,标本兼治。从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性问题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着力源头整治,把牢进人关,严格控制增量。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凡属超编的,原则上不得新录用(招聘)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县本级行政超编的,不得新录用和调入公务员;每年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不少于50%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落实赣办发201212号文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坚持进人先核编和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不得用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进人核编手续。没有空编的单位不得启动进人程序,不能新进人员,严禁违规实行“先进后出”,变相超编进人。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招聘)人员。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不得随意或变更降低退休年龄。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实行干部到龄切线,离岗退休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310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段推进。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自纠(10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对超编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予以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第二阶段:制定消化方案(1120日前)。全市各部门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直单位消化超编人员方案经单位(部门)研究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级消化超编人员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后报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核查总结(11月底前)。分级组织对自查自纠、整改消化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要达到100%。市编办对辖区所有县(市、区)进行核查,同时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整改消化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自查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消化方案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核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并上报市编办。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机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消化超编人员任务十分艰巨。县(市、区)编委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通知精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和精力抓紧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实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统筹考虑,确保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力争按期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

  (二)各部门要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严肃对待,迅速行动,真查真改,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原因、坚决进行整改,逐年抓好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要增强“编制是法”的意识,遵规守矩,依法办事,不碰纪律“高压线”,严格在编制员额内用人,建立人员编制管理新秩序。

  (三)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组织、编制、财政、人保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统一部署下,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健全人员编制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严把进人关,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机构消化超编情况表

   

   

   

                                                                      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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