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5      访问量: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局):

  按照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现结合我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是衡量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是当前全市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重之又重的工作。全办干部职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成立了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叶火民主任任组长,龚毅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重大事情“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了分管领导,指定了专人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督办一级,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全办各科局要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2013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和监察系统建设,规范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同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重点,从思想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实际、工作成效四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增强工作针对性,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综合指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取得好成绩。

  三、强化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市报、手机信息、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加强对党风廉政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知晓度、信心度。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专题会议、墙报专栏、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向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宣传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对本单位的社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责任科室任务落实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抽评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评。要对各部门围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以确保社会评价指数有一个根本性的提高。

  五、加强社会评价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社会评价的内容责任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分解(详见附表)。办党廉办半年和年终都要对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社会评价,并实行量化打分。各科室也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组织各界代表进行一次评价。

   

  附件:

  市编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内容责任分解表

   

   

   

                              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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